不懂合规?你的数字人项目,可能随时被封杀
2026-04-10 16:27:22

数字人直播、虚拟偶像、AI克隆人……在AI快速发展的这两年,数字人行业一直处于狂飙状态,各种应用场景不断涌现,商业化步伐越来越快。但与此同时,行业乱象也随之滋生,“换脸盗声”“无授权克隆”“虚假宣传”等问题频发,不仅侵害了个人合法权益,也扰乱了行业正常秩序。



直到4月3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《数字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这场行业狂飙终于有了“刹车”,也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。虽然目前这份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,但字里行间释放出的监管逻辑,已经清晰地预示着,数字人商业化“野蛮生长”的时代彻底终结,合规经营将成为行业的唯一出路。


很多从事数字人相关业务的从业者,看到这份《征求意见稿》后,心里都充满了疑问:以前做的数字人项目,哪些是合规的?以后再做数字人,要注意哪些问题?自己手里的数字资产,还能安全保存、正常使用吗?今天这篇文章,就用最简单朴素的语言,把《征求意见稿》的核心内容拆解开,不讲复杂的法律条文,只讲从业者能看懂、能落地的重点,再给大家一些实用的合规建议,帮大家平稳度过行业转型期。


首先要明确一点,这份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出台,不是为了打压数字人行业,而是为了规范行业发展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让数字人真正成为可交易、可保护的“数字资产”,推动行业从“草莽”走向“正规军”,实现长期健康发展。无论是做数字人技术研发、内容创作,还是商业化运营,都必须认真读懂这份办法,守住合规底线,否则很可能面临处罚、封杀,甚至承担法律责任。


一、红线明确:没有单独书面授权,数字人项目一律停工


在过去的数字人行业,“低成本克隆”是很多机构的常用操作,也是行业最突出的乱象之一。很多内容机构为了节省成本、快速变现,通过截取网络上的视频、采集公开的语音,不用经过本人同意,就直接“克隆”出一个和真人高度相似的数字分身,用于直播、广告、短视频等商业场景。


这种行为,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、声音权,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。而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出台,直接给这种行为划上了红线,明确规定:利用他人生物识别信息(如人脸、声音等)生成数字人,应当依法取得该自然人的单独书面同意。


这里有一个关键点,大家一定要注意——“单独书面同意”,这五个字不是随便说说,而是有明确的法律含义,也给从业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。这意味着,你不能在和相关人员签订的合同里,含糊地写一句“拥有其数字相关权利”就完事,更不能默认对方同意“克隆”其数字形象。相反,针对每一个数字人的“克隆”行为,都必须单独签订授权文书,明确告知对方处理目的、必要性、对个人权益的影响,让对方自愿、明确地同意,并且这份授权文书要妥善保存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


举个简单的例子,以前有内容机构,截取了某公众人物的公开视频和语音,克隆出一个相似的数字人,用于直播带货,不用支付任何授权费用,也不用经过对方同意。这种操作在以前可能无人监管,但在《征求意见稿》正式实施后,这种行为就是明确的违规行为,不仅会被平台强制封杀,还可能面临对方的侵权诉讼,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
对于从业者来说,这也是一个必须重视的痛点:过去那些“先斩后奏”“低成本克隆”的数字人,在正式办法出台后,都可能面临批量侵权诉讼,甚至被平台强制下架、封杀。所以,现在最紧急的自查动作,就是赶紧检查自己的素材库,看看每一段用于训练数字人的语音、每一张训练底图,是否都有对应当事人的“克隆许可”,是否有单独的书面授权文书。如果没有,一定要尽快补充完善,否则一旦政策落地,损失将无法挽回。


除此之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还明确规定,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后,相关机构要采取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等方式消除影响,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个人信息或者用于其他用途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还应当注销对应的数字人。这也就意味着,数字人的授权不是“一劳永逸”的,一旦对方撤回授权,你就不能再继续使用这个数字人,否则也是违规行为。


另外,对于使用死者的个人信息开展数字人相关活动的,《征求意见稿》也有明确要求:死者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、正当利益,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依法行使相应权利;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。这也避免了有人利用死者信息“克隆”数字人,侵害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。



二、身份标识:给数字人打上“数字身份证”,杜绝“深度伪造”风险


随着数字人技术的不断成熟,越来越多的数字人做得和真人几乎一模一样,“真假难辨”。这种技术虽然提升了数字人的体验感,但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风险,比如有人利用“深度伪造”技术,制作虚假的数字人视频、音频,用于造谣、诈骗、诽谤他人,扰乱社会秩序。


为了防范这种风险,《征求意见稿》对数字人的“透明度”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,核心就是给每一个数字人打上不可逆的“出生证”——明确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数字人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含有“数字人”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,并且要符合国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有关规定;同时,要求建立数字人唯一识别码,相当于给每一个数字人发了一张“数字身份证”,实现可追溯、可监管。


这个要求,对很多追求“真假难辨”效果的从业者来说,可能是一次商业逻辑的冲击。比如,很多数字人带货主播,之所以能吸引大量用户,就是因为数字人做得和真人几乎一样,让用户难以分辨,从而提升带货转化率。而按照《征求意见稿》的要求,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“数字人”标识,这就打破了“真假难辨”的效果,可能会影响带货转化。


但从行业长期发展来看,这个要求并不是坏事。一方面,它能有效防范“深度伪造”带来的社会风险,保护用户的知情权,避免用户被虚假数字人误导;另一方面,也能倒逼行业提升技术水平,未来,能够提供“合规标识技术”且不影响视觉美感的数字人技术公司,将获得更高的行业溢价。毕竟,合规是行业的前提,只有守住合规底线,才能实现长期发展。


这里还有一个痛点提示,大家一定要注意:如果你的数字人服务没有自带符合国家标准的“数字水印”,未来在国内主流内容平台可能无法通过审核,也就无法正常上线运营。所以,现在从事数字人相关业务的机构,应该提前布局,测试数字水印和标识在不同终端的显示效果,确保符合监管要求,不要等政策正式落地后,才匆忙整改,影响业务开展。


除此之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还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、使用数字人服务,不得以丑化、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,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,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人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、艺名、网名、译名等,或者使用与特定自然人高度相似的肖像、声音等。这也进一步规范了数字人的形象设计和使用,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。


三、责任倒置:别想把锅甩给“算法”,主体责任必须扛起来


在数字人行业发展的初期,很多从业者都有一个误区:数字人说错了话、播了侵权内容,那是AI算法的问题,或者是模型训练商的问题,和自己没关系。这种想法,在《征求意见稿》出台后,彻底行不通了。


《征求意见稿》再次重申了数字人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,特别是在内容安全审核、未成年人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,责任划分非常清晰,实行“责任倒置”,也就是说,无论出现什么问题,首先要追究服务提供者的责任,不能把责任推给算法、模型训练商,也不能找任何借口逃避责任。


比如,数字人在直播过程中,传播了危害国家安全、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或者传播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等违法内容,不管是算法出错,还是模型训练有问题,服务提供者都要承担主要责任,面临警告、通报批评、罚款,甚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的处罚;如果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,罚款金额会更高,最高可达二十万元。


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规定,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数字人服务,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、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,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、诱导信教,也不得提供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、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、产生极端情绪、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数字人服务。这就要求服务提供者,必须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,对数字人服务进行严格审核,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。


除此之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中提到的数据安全要求,也给很多内容机构提了醒。现在,很多机构都会收集、存储大量的个人信息、训练数据,用于数字人的建模、运营,如果这些核心数据在训练过程中被泄露,或者由于模型后门导致“数字资产”被窃取,法律责任将由服务提供者承担。所以,服务提供者必须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,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保障数据存储、传输安全,防止数据泄露或者不当使用。


在这里,给大家一个实用的建议:在与技术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时,一定要加入“合规承诺与损失追偿”条款。明确约定,技术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《征求意见稿》要求的技术服务,确保数字人服务合规,如果因为技术端的合规漏洞,导致数字人服务被下架、停播,或者面临处罚,技术供应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这样才能形成合同闭环,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。


还有一点需要注意,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数字人服务提供者,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、注销备案手续,数字人技术支持者也参照这一规定履行备案手续;如果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,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。这些备案、评估手续,都是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,不能忽视,否则也会面临违规处罚。



四、实操支招:内容机构和AI创业者,如何平稳度过合规转型期?


虽然《征求意见稿》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,但基本框架已经确定,政策导向也非常清晰。对于从事数字人相关业务的内容机构、AI创业者来说,现在不是等待观望的时候,而是要主动行动,提前做好合规准备,才能平稳度过行业转型期,抓住行业规范发展的红利。


作为深耕行业多年的知产相关从业者,结合《征求意见稿》的核心要求,给大家三条“救命建议”,简单实用,落地性强,大家可以直接参考执行。


第一条:资产确权化,守住数字资产的核心防线


数字人的声音模型、肖像权、动作捕捉数据库,都是从业者的核心数字资产,也是容易引发侵权纠纷的重点领域。很多机构之所以会面临侵权诉讼,就是因为没有对自己的数字资产进行确权,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,也容易不小心侵犯他人的权益。


所以,现在首要的任务,就是将数字人的声音模型、肖像权、动作捕捉数据库等核心资产,进行知识产权登记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比如,对数字人的形象设计、声音模型进行著作权登记,对相关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,明确数字资产的归属,这样既能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数字资产,也能在发生侵权纠纷时,拿出有力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同时,还要对自己的数字资产进行全面梳理,检查每一项资产的授权链路是否完整,是否有明确的书面授权,确保自己使用的每一项资产,都是合规合法的,没有侵权风险。对于没有授权的资产,要尽快补充授权,或者及时停止使用,避免留下合规隐患。


第二条:授权链路穿透,做到“见人、见字、见场景”


《征求意见稿》对数字人的授权要求非常严格,“单独书面同意”是核心,而授权链路的完整性,直接决定了数字人服务的合规性。很多机构之所以会出现授权违规,就是因为授权链路不清晰,没有做到“见人、见字、见场景”。


这里的“见人”,就是指授权人必须是相关权利的合法拥有者,比如,要克隆某个人的数字形象,授权人必须是这个人本人;如果是死者的信息,授权人必须是死者的近亲属,并且要提供相关的亲属证明。“见字”,就是指必须有单独的书面授权文书,不能是口头授权,也不能是含糊其辞的合同条款,授权文书要明确授权的范围、期限、用途,并且要有授权人的签字确认。“见场景”,就是指授权用途要明确,比如,授权用于直播带货,就不能用于广告宣传;授权用于某一个特定平台,就不能用于其他平台,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,也是违规行为。


特别是对于已经去世的公众人物,或者外籍相关人员,授权书的要求更加严格,必须确保授权链路完整,相关的权利证明齐全,避免因为授权问题,引发法律纠纷。如果不确定授权是否合规,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,确保每一份授权都合法有效。


第三条:技术合规自测,提前适应监管要求


《征求意见稿》对数字人的技术要求,主要集中在身份标识、数字水印、数据安全等方面,这些都是未来数字人服务合规的核心要点。现在,很多机构的数字人服务,可能还没有达到这些要求,所以,提前进行技术合规自测,非常有必要。


具体来说,就是参照《征求意见稿》中的标识要求,提前测试数字水印和“数字人”标识在不同终端(比如手机、电脑、平板)的显示效果,确保标识显著、清晰,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不影响用户体验,也不违反监管要求。同时,检查自己的数据存储、传输流程,完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,防止数据泄露、不当使用,确保数据处理活动合规。


另外,还要建立完善的内容安全审核机制,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人员力量,采用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,加强对数字人服务风险的识别、监测和预警,及时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,记录并留存日志信息。如果发现使用数字人服务从事违法活动,要及时采取警示、限制功能、终止服务等措施;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,要立即暂停或者终止数字人服务,注销数字人并消除影响。


五、规范不是打压,而是行业长期发展的底气


很多从业者看到《征求意见稿》后,都感到焦虑,担心政策会打压行业发展,担心自己的业务无法继续开展。其实,这种担心是多余的。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出台,不是为了打压数字人行业,而是为了规范行业秩序,解决行业乱象,保护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让数字人行业能够健康、长期、有序地发展。


在过去的几年里,数字人行业之所以能快速发展,就是因为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,但也因为缺乏明确的监管规范,导致行业乱象丛生,侵权、虚假宣传、数据泄露等问题频发,不仅影响了行业的口碑,也制约了行业的长期发展。而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发布,正是行业从“草莽”走向“正规军”的分水岭,也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。


对于从业者来说,合规不是负担,而是行业长期发展的底气。只有守住合规底线,才能避免面临处罚、封杀的风险,才能积累自己的核心数字资产,才能在行业竞争中站稳脚跟。未来,数字人行业的竞争,不再是“谁能快速变现”“谁能低成本克隆”,而是“谁更合规”“谁更有技术实力”“谁能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”。


数字人作为AI技术的重要应用,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,无论是在娱乐、直播、广告等领域,还是在政务服务、公共管理、医疗等领域,都有很大的应用空间。而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出台,正是为了引导行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,让数字人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、服务人民生活的重要力量。


最后,提醒所有从事数字人相关业务的从业者,一定要认真学习《征求意见稿》的核心内容,结合自己的业务实际,及时开展自查自纠,补齐合规短板,提前做好合规准备。同时,也可以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反馈意见,为数字人行业的规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
相信在监管规范的引导下,数字人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,迎来更加健康、更加有序、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,而那些坚守合规底线、注重技术创新、重视数字资产保护的从业者,必将抓住行业发展的红利,实现长期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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